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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6153D/2017-0003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7-07-06
名称: 取得金融审批的条件与资料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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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金融审批的条件与资料

发布日期:2017-07-06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十七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4月起,全国多地陆续暂停了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包含“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企业的工商注册与变更。我市也根据前述工作实施方案,就互联网金融行业、私募基金行业等开展摸底排查、实施清理整顿。为稳定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在此期间暂停受理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前述字样的工商注册与变更申请。待我市完成专项整治后,将根据国家有关专项整治通知文件,研究恢复相关企业的工商注册与变更,届时请关注我办或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