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银发[2011]100号)规定,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市经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开展黄金交易的交易所,两家交易所已能满足国内投资者的黄金现货或期货投资需求。任何地方、机构或个人均不得设立黄金交易所(交易中心),也不得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中心)内设黄金交易平台。
交易场所能否开展贵金属交易?
发布日期:2017-07-31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