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交易场所股东质量、防控金融风险,原则上交易场所自获批之日起3年内不得进行股权结构变更。交易场所增资扩股或变更股权,应当事先征得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并履行相应程序。
交易场所股权结构是否可以变更?
发布日期:2018-01-25 浏览次数:-
主办单位: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联系方式:0755-88120326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1164号
粤ICP备19001844号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1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