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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6153D/2017-0004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7-04-17
名称: 请问如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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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发布日期:2017-04-17  浏览次数:-

  审核程序:

  (一)受理材料。

  市金融办指定专门窗口,受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二)资格初审。

  市金融办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出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三)联合评审。

  市金融办定期组织召开联合评审会,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进行评议和审定。联合评审会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其他成员单位包括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经贸信息委等。联合评审会根据申请人的申报情况及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经过综合研究、筛选和评估,形成会议决议,报市政府批准。

  (四)批准业务资格。

  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内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由市金融办颁发小额贷款业务资格文件;

  (五)办理开业手续。

  小额贷款公司凭小额贷款业务资格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开业。

  (六)其他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获准开业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深圳银监局报送相关开业资料;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在市金融办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