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6153D/2025-0014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5-30
名称: 小额贷款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应具备哪些条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3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小额贷款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应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25-05-30  浏览次数:-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经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同意:(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二)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三)监管评级良好;(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的,除应当具备前款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经营管理良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条件,并经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