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金监函〔2022〕599号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反馈2022年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702号建议的函
王启文、王艳梅、王希耘、李炜、李继朝、黄正龙、谢兰军、刘宝瑞代表:
各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QFLP及QDIE政策实施配套措施的建议》(第20220702号)收悉。非常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QFLP、QDIE试点工作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作为《建议》主办单位,认真研究了各位代表所提的关于“进一步完善QFLP及QDIE政策实施配套措施”相关建议,现结合我市QFLP、QDIE试点工作进展和工作重点,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QFLP、QDIE基金设立程序的建议
前期,我市建立了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各单位的联审监督机制,企业提交申请、各单位联合会商办理时间约20个工作日。随着境内外资本双向“循环”渠道畅通完善,现有联审服务机制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外资规模,为建立规范标准、高效有序的外资私募基金联合会商机制,我局会同相关单位开发“QFLP、QDIE”试点企业联合会商线上申报端口,将试点企业设立要求标准化,联合会商协作线上化,试点企业信息数字化,提升联审服务效率,服务周期将缩短至7个工作日,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及QFLP、QDIE试点企业设立的便利性和可预测性,为QFLP、QDIE试点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底层环境。
二、关于加强QFLP、QDIE政策推介力度的建议
我局已指导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和深圳市创投基金公会成立QFLP、QDIE专业委员会,通过协助开展宣传推介、政策解读、精准招引、专业培训、人才培养、课题研究等工作积极对接服务境内外创投风投机构,传递相关政策精神,指导、管理、规范行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服务与自律功能,推动解决行业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发挥重要作用,解决外资机构在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QFLP、QDIE政策全流程服务的良好环境。
三、关于明确税务及分配问题
我局在前期推进QFLP试点工作过程中,也注意到QFLP基金税务及分配等相关问题,已通过与QFLP机构沟通、咨询税务机关等方式开展了前期调研工作。我局后续将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联合税务机关、行业托管机构、专业咨询机构等,继续探讨优化上述问题的处理口径,探索形成具备一定可操作性的指引,适时向社会宣导,进一步提升QFLP基金在我市落地的政策透明度、营商满意度和投资者信心,集聚更多优秀投资机构来深发展,助力我市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创投风投中心。
四、关于切实加强国际招引力度的建议
我局联合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深圳市跨境私募投资基金工作委员会、深圳市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等单位编制了《深圳QFLP/QDIE/WFOE PFM投资指南2022》(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包含了QFLP/QDIE/WFOE PFM的业务介绍、相关政策文件、联合会商工作机制、投资范围与限制、申请条件、申请指引等内容,对全球头部风投创投机构实施“靶向招商”,以市区联动形式制定行动方案,支持各区制定特色化政策措施,叠加市区政策优势,加大支持力度,拓展境外资金来源,吸引国际知名风投创投机构集聚我市发展。
五、关于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相关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的建议
(一)市级层面相关政策
2022年4月7日印发的《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3号)及2022年6月6日印发的《深圳市关于建设香蜜湖国际风投创投街区的若干措施》(深金监发〔2022〕18号)主要针对本措施适用范围为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深圳,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并接入深圳私募基金信息服务平台的私募投资机构,未区分内资、外资。政策支持主要包括:
一是借助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先行先试契机,依法依规推进区内资本可兑换,促进跨境双向流动。扩大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深化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试点,适度提高投资额度,提升境外投资便利化。推进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试点,引入国际知名资产管理机构集聚。支持风投创投企业发行创投专项债券及大湾区跨境人民币专项债券,拓展风投创投企业海外中长线资金来源,引入境外资金设立人民币创业投资母基金。
二是研究支持外资资产管理机构用同一个主体开展QFLP和QDIE试点,鼓励试点机构在深设立全球或区域管理中心,开展跨境双向投资管理。探索在深圳市联合评审机制框架内,允许福田区参与推动辖区内QFLP、QDIE、WFOE PFM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业务试点,探索可变资本等新形态、新模式。
(二)区级层面相关政策
目前福田、南山、前海均参照市一级政策配套了区一级的投资、退出、租购房等风投创投机构支持政策,同时市区联动为落地的优质金融机构安排人才安居房,在子女入学教育、就医等方面提供专项服务。其中,福田、前海的相关政策在市一级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外资私募基金专项奖励支持政策。
福田出台的《深圳市福田区引导创业投资集聚促进科创金融融合发展若干措施》明确对新迁入或新获得试点资格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依条件给予100万元落户支持。
前海拟出台的《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明确支持境外知名风投创投机构、国际资管机构、香港家族办公室等落户前海,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前海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按照实收资本给予最高5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新获得试点资格符合条件的外资QFLP和WFOE PFM管理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六、关于加快开展专业化、国际化的行业生态体系建设的建议
我市在前海、福田、南山、光明打造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建立“一站式”政府服务平台,围绕风投创投园区布局配套专业服务,打造创投人才宜居生活区,持续集聚国内外优质风投创投机构,不断提升我市风投创投发展能级。全市统筹布局、整体规划,全面推进国际风投创投集聚街区建设,构建“绿色通道、国际投资、生态管理、退出阶梯”四大国际化服务平台,吸引国外头部机构“走进来”,培育优质本土创投机构“走出去”,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支持举办风投创投相关论坛、峰会等,提升深圳在创投领域的国际知名度和地域吸引力,营造良好的风投创投招商氛围,进一步提升深圳国际风投创投中心的辐射度和影响力。
诚挚感谢您对深圳市金融工作的关心支持!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10月28日
(联系人:李亚骢,联系方式:88125475)